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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知識普及(107個知識點問答)

2018-07-18 10:47:53 小沐管家 0

一、基本知識

1.什么是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

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

固體廢物。

對危險廢物的含義應當把握以下幾點:

(1)危險廢物是用名錄來控制的,凡列入《國家危險

廢物名錄》的廢物種類都是危險廢物,要有特殊的防治措施

和管理辦法。

(2)雖沒有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但是

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廢物中某有

害、有毒成分含量超過標準限值則認定為危險廢物。

(3)危險廢物的形態不限于固態,也有液態的,如廢

酸、廢堿、廢油等。

(4)廢棄的放射性物質不歸類為危險廢物,應按照《放

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2.危險廢物有哪些種類?

按照現行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2008 年施行版) ,共

包括 49 大類 400 小類危險廢物。 其中: HW01-HW18 以及 HW48、

HW49 是按危險廢物產生來源進行分類的,HW19-HW47 是按危

險廢物含有的成分進行分類的。

3.危險廢物有哪些特性?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危險廢物主要有腐蝕性

(Corrosivity) 、毒性(Toxicity) 、易燃性(Ignitability) 、反

應性(Reactivity,)和感染性(Infectivity) 。

4.什么是危險廢物的腐蝕性?(參考百度、 《腐蝕性鑒

別》與《名錄》 )

腐蝕性是指易于腐蝕或溶解組織、金屬等物質,且具有

酸或堿性的性質。

根據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腐蝕性鑒別》 (GB 5085.1-2007)

規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體廢物, 屬于腐蝕性危險廢物。

(1)按照 GB/T15555.12-1995(固體廢物腐蝕性測定玻

璃電極法)的規定制備的浸出液,PH≥12.5,或者 PH≤2.0;

(2)在 55℃條件下,對 GB/T 699(優質碳素結構鋼)

中規定的 20 號鋼材的腐蝕速率≥6.35mm/a。

常見的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廢物有: (1)氯乙烯精制過程

中使用活性炭吸附法處理含汞廢水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

(廢物代碼:265-001-29) ; (2)石油煉制過程產生的廢酸及

酸泥(廢物代碼:251-014-34) ; (3)硫酸和亞硫酸、鹽酸、

氫氟酸、磷酸和亞磷酸、硝酸和亞硝酸等的生產、配制過程

中產生的廢酸液、固態酸及酸渣(廢物代碼:261-057-34) ,

等等。

5.什么是危險廢物的毒性?

危險廢物的毒性分為急性毒性和浸出毒性。

急性毒性是指機體(人或實驗動物)一次(或 24 小時內多

次)接觸外來化合物之后所引起的中毒甚至死亡的效應。根

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 (GB5085.2-2007)

的規定,按照規定的試驗方法,將(1)經口攝取:固體的

半數致死量≤200mg/kg, 液體的半數致死量≤500mg/kg; (2)

經皮膚接觸:半數致死量≤1000mg/kg; (3)蒸氣、煙霧或

粉塵吸入: 半數致死濃度≤10mg/L 的廢物定義為具備急性毒

性特性的危險廢物。

浸出毒性是指固態的危險廢物遇水浸瀝,其中有害的物

質遷移轉化,污染環境,浸出的有害物質的毒性稱為浸出毒

性 。 根 據 《 危 險 廢 物 鑒 別 標 準 浸 出 毒 性 初 篩 》

(GB5085.3-2007)的規定,按照 HJ/T 299(固體廢物 浸出

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制備的固體廢物浸出液中任何

一種危害成分含量超過浸出毒性鑒別標準限值,則判定該固

體廢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險廢物。

常見的具有毒性的危險廢物有: (1)生產、銷售及使用

過程中產生的廢含汞熒光燈管 (廢物代碼: 900-023-29) ; (2)

在工業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電子電器產品、電

子電氣設備,經拆散、破碎、砸碎后分類收集的廢鉛酸電池、

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汞開關、陰極射線管和多氯聯苯電

容器等部件(廢物代碼:900-044-49) ; (3)廢棄的印刷電

路板(廢物代碼:900-045-49),等等。

6.什么是危險廢物的易燃性?

易燃性是指易于著火和維持燃燒的性質。但是像木材和

紙等廢物不屬于易燃性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 (GB5085.4-2007)

將下列固體廢物定義為易燃性危險廢物:

(1)液態易燃性危險廢物:閃點溫度低于 60 ℃(閉杯

試驗)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

(2)固態易燃性危險廢物:在標準溫度和壓力(25℃,

101.3kPa)下因摩擦或自發性燃燒而起火,經點燃后能劇烈

而持續地燃燒并產生危害的固態廢物。

(3)氣態易燃性危險廢物:在 20℃,101.3kPa 狀態下,

在與空氣的混合物中體積分數≤13%時可點燃的氣體,或者

在該狀態下,不論易燃下限如何,與空氣混合,易燃范圍的

易燃上限與易燃下限之差大于或等于 12 個百分點的氣體。

常見的具有易燃性危險廢物有: (1)石油開采和煉制產

生的油泥和油腳(廢物代碼:071-001-08) ; (2)石油煉制

過程中的溢出廢油或乳劑(廢物代碼:251-005-08) ; (3)

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

偽劣的油墨、染料、顏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產品(廢物

代碼:900-299-12) ,等等。

7.什么是危險廢物的反應性?

反應性是指易于發生爆炸或劇烈反應,或反應時會揮發

有毒氣體或煙霧的性質。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

鑒別》 (GB 5085.5-2007)規定,符合下列任何條件之一的

固體廢物,屬于反應性危險廢物。

(1)具有爆炸性質①常溫常壓下不穩定,在無引爆條

件下,易發生劇烈變化。②標準溫度和壓力下(25℃,

101.3kPa) ,易發生爆轟或爆炸性分解反應。③受強起爆劑

作用或在封閉條件下加熱,能發生爆轟或爆炸反應。

(2)受強起爆劑作用或在封閉條件下加熱,能發生爆

轟或爆炸反應。①與水混合發生劇烈化學反應,并放出大量

易燃氣體和熱量。②與水混合能產生足以危害人體健康或環

境的有毒氣體、蒸汽或煙霧。③在酸性條件下,每千克含氰

化物廢物分解產生≥250mg 氰化氫氣體,或者每千克含硫化

物廢物分解產生≥500mg 硫化氫氣體。

(3)廢棄氧化劑或有機過氧化物①極易引起燃燒或爆

炸的廢棄氧化劑。②對熱、震動或摩擦極為敏感的含過氧基

的廢棄有機過氧化物。

常見的具有反應性危險廢物有: (1)炸藥生產和加工過

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廢物代碼:266-005-15) ; (2)

研究、 開發和教學活動中, 化學和生物實驗室產生的廢物 (不

包括HW03、900-999-49) (廢物代碼:900-047-49) ; (3)三

硝基甲苯(TNT)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紅水、紅水,以及廢

水處理污泥(廢物代碼:266-008-15),等等。

8.什么是危險廢物的感染性?

感染性,是指細菌、病毒、真菌、寄生蟲等病原體,能

夠侵入人體引起的局部組織和全身性炎癥反應。

常見的具有感染性危險廢物有: (1)醫療廢物(廢物代

碼:851-001-01) ; (2)為防止動物傳染病而需要收集和處

置的廢物(廢物代碼:900-001-01); (3)研究、開發和教

學活動中產生的對人類或環境影響不明的化學廢物(廢物代

碼:900-017-14),等等。

9.危險廢物的識別標識有哪些?

危險廢物識別標識就是用文字、 圖像、 色彩等綜合形式,

表明危險廢物的危險特性。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

以及產生、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

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

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字體為黑體字,底色為醒目的桔黃色

10.如何區別危險廢物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系指未被列入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 GB 5085 鑒別標準和 GB/T 15555 鑒別

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工業固體廢物。如礦山企業產生

的尾礦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交通運輸制造業產生的

廢舊輪胎、橡膠、印刷企業產生的廢紙,服裝加工業產生的

邊角廢料、皮革邊等等。

危險廢物是指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如化工行業的

廢酸、廢堿,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礦物油等。

11.如何區別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

危險廢物是指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危險化學品是

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

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雖然也有危險特性,但是有實用價值的危險

化學品不屬于危險廢物,如工廠的生產原料,實驗室的化學

試劑等。廢棄的危險化學品屬于危險廢物,根據《廢棄危險

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法》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12.如何區別危險廢物與副產品?

危險廢物屬于固體廢物,根據《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

行)》 ,評價某物質、物品或材料不屬于固體廢物,需同時滿

足四點要求: (1)滿足市場需求,具有經濟價值,屬于正常

的商品循環或使用鏈的一部分; (2)有質量控制,滿足國家

或國際承認的規范、標準; (3)和同類初級產品相比,沒有

對環境或人體健康有害的成分; (4)無需進一步加工或僅僅

需要很小的修復就可投入使用。只要有一點不符合的,即屬

于固體廢物。經鑒別屬于固體廢物的,應根據《國家危險廢

物名錄》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做進一步認定和鑒別。凡

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經鑒別認定具有危險廢物特性

的則屬于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危險廢物法律法規要

求進行監管。

13.危險廢物的包裝物屬于危險廢物嗎?

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容器、清洗雜

物屬于危險廢物(廢物代碼:900-041-49) 。

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過程中所使用的裝

載、盛放、堆置、輸送、容納或包裝過危險廢物的場所、設

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裝置、運輸工具或其他物品,因

直接與危險廢物接觸,受到了危險廢物的污染,成為具有危

險性質的污染物。 《固體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上述具有危

險性質的污染物在轉作他用之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的安全

性處理,方可使用。

14.醫療廢物是危險廢物嗎?

醫療廢物屬于 HW01 類危險廢物,按照危險廢物的相關

要求進行管理。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

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

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依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分

五類: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病理性廢物、化學性廢物

和藥物性廢物。

15. 醫院產生的廢物都是醫療廢物嗎?

醫院產生的廢物不都是醫療廢物。例如,使用后的各種

玻璃(一次性塑料)輸液瓶(袋) ,未被病人血液、體液、

排泄物污染的,均不屬于醫療廢物,不必按照醫療廢物進行

管理。但這類廢物回收利用時不能用于原用途,當用于其他

用途時,應符合不危害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的原則。

16.電子廢物屬于危險廢物嗎?

電子廢物,是指廢棄的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及

其廢棄零部件、元器件和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規定納入

電子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包括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報

廢產品或者設備、報廢的半成品和下腳料,產品或者設備維

修、翻新、再制造過程產生的報廢品,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

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廢棄的產品或者設備,以及法律法規

禁止生產或者進口的產品或者設備。

但是并非所有的電子廢物都屬于危險廢物,只有列入國

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

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電子廢物屬于危險廢物。包

括含鉛酸電池、鎘鎳電池、汞開關、陰極射線管和多氯聯苯

電容器等的產品或者設備等。

17.什么是危險廢物的減量化?

危險廢物的減量化指通過采用合適的管理和技術手段

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如通過實施清潔生產,合

理選擇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它資源,采用先進的生產工

藝和設備,從源頭上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

18.什么是危險廢物的資源化?

危險廢物的資源化是指通過回收、加工、循環利用、交

換等方式,對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使之轉化為可利用的

二次原料和再生材料。

19.什么是危險廢物的無害化?

危險廢物的無害化是指對已產生但無法或暫時尚不能

綜合利用的危險廢物,經過物理、化學或生物方法,進行對

環境無害或低危害的安全處理、處置,達到廢物的消毒、解

毒或穩定化,以防止并減少危險廢物的污染危害。通常所采

用的危險廢物無害化方式包括焚燒和填埋。

二、危險廢物的污染及危害

20.危險廢物對環境的污染有什么特點?

根據危險廢物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及感

染性等特點,危險廢物環境污染的特點主要有:

(1)復雜性。由于滿足上述特點之一的固體廢物即為危

險廢物,而且危險廢物產生源涵蓋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各

個領域,導致危險廢物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其污染環境的

過程可能會經過轉化、代謝、富集等各種方式而變得非常復

雜。

(2)滯后性。危險廢物屬于固體廢物,以固態形式存在

的有害物質向環境中的擴散速率相對比較緩慢,達到污染危

害標準需要經過數年甚至數十年后才能顯現出來,但一旦發

生了環境的污染,所造成的損害是持續不斷的,不會因為危

險廢物的停止排放而立即消除。

(3)不可恢復性。有些危險廢物若處理處置不當或發生

環境污染后,治理難度大費用高或者現有技術無法治理,導

致生態恢復緩慢或者無法恢復。

21.危險廢物在自然界中能夠完全分解嗎?

自然界的降解途徑一般分為光降解、生物降解、熱降解

以及化學降解等,但危險廢物是含有有機、無機等成分的化

學混合物質,成分復雜多變,特別是其中所含的無機成分,

一般不能被自然環境消納而完全降解,例如含有毒重金屬的

危險廢物。

22. 危險廢物對生態環境產生怎樣的危害?

危險廢物對生態環境的危害是多方面,主要通過以下途

徑對水體、大氣和土壤造成污染。

(1)對水體的污染,危險廢物隨天然降水徑流流入江、

河、湖、海,污染地表水;危險廢物中的有害物質隨滲濾液

滲入土壤,使地下水污染;若將危險廢物直接排入江、河、

湖、 海或者通過打井排入地下水系, 會造成更為嚴重的污染,

且多為不可逆的。

(2)對大氣的污染,危險廢物本身蒸發、升華及有機廢

物被微生物分解而釋放出的有害氣體會直接污染大氣;危險

廢物中的細顆粒、粉末隨風飄逸,擴散到空氣中,會造成大

氣粉塵污染;在危險廢物不規范的運輸、貯存、利用及處置

過程中,產生的有害氣體、粉塵也會直接或間接排放到大氣

中污染環境。

(3)對土壤的污染,危險廢物的粉塵、顆粒隨風飄落在

土壤表面,而后進入土壤中污染土壤;液體、半固態危險廢

物在貯存過程中或拋棄后灑漏地面、滲入土壤,有害成分混

入土壤中會繼續遷移從而導致地下水污染或通過生物富集

作用而進入食物鏈等。

23. 危險廢物主要通過哪些途徑進入地下水和地表水?

(1)直接排入江、河、湖海等地表水系;

(2)露天堆放的廢物被地表徑流攜帶流入地表水;

(3)飄入空中的細小顆粒,通入干、濕沉降落入地表水;

(4)露天堆放和填埋的廢物,其可溶性有害成分在降水

的淋溶、滲透作用下經土壤滲入地下水。

24. 危險廢物主要通過哪些途徑進入大氣?

(1)危險廢物中含有粉塵等細小顆粒物質隨風飛揚進入

大氣環境;

(2) 運輸及處理過程中產生有害氣體直接進入大氣環境;

(3)粉塵或堆放填埋的廢物發生化學反應、揮發作用釋

放有害氣體進入大氣環境。

25. 危險廢物怎樣進入土壤?

危險廢物長期露天堆放時,其中的有害成分在地表徑流

和雨水的淋溶、滲透作用下,通過土壤孔隙向四周和縱深的

土壤遷移。在這種遷移過程中,有害成分收到土壤的吸附,

在固相中呈現不同程度的積累,滲濾水則發生遷移,從而導

致土壤成分和土壤結構的變化,引起植物污染。

26. 危險廢物可能通過哪些途徑危害人體?

環境中的危險廢物主要以大氣、土壤、水為媒介,通過

攝入、吸入、皮膚吸收而進入人體,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包括“三致”作用(致癌、致畸、致突變) 。

27. 危險廢物對人體健康產生怎樣的危害?

危險廢物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主要從生物毒性、生物

蓄積性和“三致”作用來表現。

(1)生物毒性

危險廢物除了能直接作用于人和動物引起機體損傷表

現出急性毒性外,在水的作用下,會溶解釋放出影響生物體

的有害成分,產生浸出毒性。

(2)生物蓄積性

有些危險廢物被人和動物體吸收時,會在生物體內富

集,使其在生物體內的濃度超過它在環境中的濃度,而產生

出對人體更大的危害性。

(3)遺傳變異性

有些毒性危險廢物會引起脫氧核糖核酸或核糖核酸分

子發生變化, 產生致癌、 致畸、 致突變的嚴重影響。 具有 “三

致”作用的有害物質種類較多,常見的有多環芳烴類、亞硝

胺類、金屬有機化合物、甲基汞、部分農藥等。

三、危險廢物的產生、轉移和貯存

28. 危險廢物的主要行業來源有哪些?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對 49 類危險廢物均標注了其行業來

源。從行業分布來看,危險廢物來自幾乎國民經濟的所有行業,

其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有色金屬礦采選業、 造紙及紙制品業和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等

5 個行業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占到危險廢物總產量的一半以上。

29. 家庭生活中都產生哪些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是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

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或液態廢物。 家庭生活中產

生的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油漆

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礦物油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廢

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以及

電子類危險廢物均存在危險特性, 屬于家庭生活中產生的危險廢

物。

30. 醫療衛生機構都產生哪些危險廢物?

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醫療廢物分為

五大類: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和

化學性廢物。

感染性廢物: 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危險

的醫療廢物。例如: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病

原體的培養基、樣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廢棄的醫學標本,廢

棄的血液、血清,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和醫療器械,隔離傳

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等等。

病理性廢物: 診療過程中產生的人體廢棄物和醫學實驗動物

尸體等。例如:手術及其他醫療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人體組織、

器官等,醫學實驗動物的組織、尸體,病理切片后廢棄的人體組

織、病理臘塊,等等。

損傷性廢物:能夠刺傷或者割傷人體的廢棄的醫用銳器。例

如:解剖刀、手術刀、備皮刀、手術鋸、載玻片、玻璃試管、醫

用針頭、縫合針,等等。

藥物性廢物: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廢棄的藥品。

例如:廢棄的疫苗、血液制品、細胞毒性藥物、遺傳毒性藥物、

一般性藥物,等等。

化學性廢物: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易爆性的廢棄的化學

物品。例如:醫學影像室、實驗室廢棄的化學試劑,廢棄的化學

消毒機,廢棄的汞血壓計和汞溫度計,等等。

31. 如何通過源頭控制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

企業在生產的過程中應該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要求,

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

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消減污染,提高

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

物的產生和排放,實現清潔生產,從而從源頭最大限度地減少危

險廢物的產生量。

為從源頭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 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過程

中,應著重考慮①采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

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料;②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

少的工藝和設備,替代資源利用率低、污染物產生量多的工藝和

設備。

32. 什么是危險廢物的申報登記?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需要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 產生量、 流向、

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申報事項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申報。

申報登記的范圍不僅包括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

還包括在其他的非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如在科研、

教學、醫療等活動中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在人們日常生活活動中

產生的數量較少或危害極小的危險廢物, 不屬于固體廢物污染環

境防治法中規定的申報登記的范圍。

33. 為什么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需要申報登記危險廢物

的產生情況?

申報登記對危險廢物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①有利于規范危險廢物管理

通過申報登記能夠掌握各行業危險廢物管理現狀, 對于管理

好危險廢物的產生、轉移以及處理處置工作奠定基礎,從而真正

實現“抓住源頭、管住貯存與流動、確保無害化最終處置”的全

過程控制方針。

②有利于完善申報內容,豐富決策支持信息

通過開展申報登記工作,可摸清危險廢物底數,有利于建立

危險廢物數據庫和現代化管理信息系統, 實現危險廢物信息動態

傳輸,提高信息交換能力,時限信息資源共享。

③有利于完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我國危險廢物的認定采取《名錄》與危險特性鑒別標準相結

合的方法。環保部門可根據申報登記情況,分析匯總危險廢物類

別,進一步完善《名錄》 。

34. 為什么要對危險廢物實行分類收集?

危險廢物的收集通常采用分類收集。 所謂分類收集是指在鑒

別試驗的基礎上,根據廢物的特點、數量、處理和處置的要求分

別收集。從處理與處置的角度看,對危險廢物的分類收集是非常

必要的。不知道危險廢物的特征、成份將其混合在一起,除了增

加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數量,而且危險廢物的混合還會引起爆

炸、釋放有毒氣體等反應,這些潛在的副反應不但能造成環境污

染,而且也會使危險廢物的處理與處置變得更加困難。因此,分

類收集有利于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以及資源化利用,同時減少

對環境的潛在危害。

35. 危險廢物能夠轉移給哪些單位?

我們通常所說的危險廢物的轉移是指產生單位將危險廢物

交由有資質的經營單位處理的過程。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

辦法》中規定,在我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

活動的單位必須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也就是說,危險廢物

的產生單位只能將其危險廢物交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

單位收集或處理。

我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按照經營方式分類, 分為危險廢物

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兩

類。其中,持有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從事機動車

維修活動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鎘鎳電

池的危險廢物收集活動。

36.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應該怎樣填寫?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 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批準后,產生單位應當向移出地環境

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聯單。

聯單一共分為五聯。

第一聯產生單位填寫完后,加蓋公章,交由運輸單位簽字核

實, 隨轉移的危險廢物交由接受到位, 最終接受單位核實驗收后,

填寫相應的欄目,并加蓋公章后,返還產生單位存檔。

第一聯副聯產生單位填寫完后,加蓋公章,交由運輸單位簽

字核實后,自留存檔。

第二聯在產生單位填寫完加蓋公章、運輸單位簽字核實后,

交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存檔。

第二聯副聯操作如同第一聯, 由產生單位交由移出地環保部

門存檔。

第三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運輸單位存檔。

第四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接受單位存檔。

第五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接受地環保部門存檔。

37. 對危險廢物的運輸有什么要求?

危險廢物的運輸是指從危險廢物產生地移至處理或處置地

的過程。危險廢物的運輸需選擇合適的容器、確定裝載的方式、

選擇適宜的運輸工具、 確定合理的運輸路線以及制定泄露或臨時

事故的補救措施。

危險廢物運輸單位需要具備危險貨物運輸資質, 運輸危險廢

物的車輛必須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者應經過專門的培訓,

并配備必要的防護工具,熟悉突發狀況的應急處理措施。

運輸單位和個人在運輸危險廢物過程中,應按要求填寫《危

險廢物轉移聯單》 ,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其他防止

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

運。

38. 什么是危險廢物貯存?

危險廢物的貯存是指危險廢物再利用或無害化處理和最終

處置前的存放行為。危險廢物的貯存方式可分為集中貯存、隔離

貯存、隔開貯存和分離貯存。

集中貯存是指為危險廢物集中處理、 處置設施所附設的貯存

設施和區域性的貯存設施;

隔離貯存是指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 不同物料之間分開

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隔開貯存是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區域內, 用隔板或墻將其與

禁忌物料隔離的貯存方式;

分離貯存是指在不同的建筑物或遠離所有建筑的外部區域

內的貯存方式。

39. 哪些危險廢物貯存前必須進行預處理?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中規定, 在常溫常壓下易爆、

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 使之穩定后貯

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40. 危險廢物貯存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超過期限該怎

么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規定,貯存

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 并不得超

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準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

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1. 對危險廢物貯存容器有哪些要求?

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材質和襯里要與危險廢物相容,例如,

塑料容器不用于貯存廢溶劑。對于反應性的危險廢物,需裝在防

潮的密閉容器中;對于腐蝕性的危險廢物,需裝在襯膠、襯玻璃

或塑料的容器中,甚至是不銹鋼容器中;對于放射性危險廢物,

需裝在有安全防護屏蔽的包裝容器中。

除相容特性外, 裝在危險廢物的容器及材質要有足夠的強度

要求,必須完好無損防止泄露。只有在裝入或是轉移廢物時方可

開啟,如若發生危險廢物的容器損壞,必須立即處理并重新裝入

完好容器中,并且需要對容器進行定期檢查以評估其安全狀況。

液體危險廢物可注入開孔直徑不超過 70 毫米并有放氣孔的

桶中。

對危險廢物貯存容器不再用于貯存危險廢物時, 必須清除所

有的危險廢物及其殘余物,若該容器不再作為他用,則不需清除

作為危險廢物一同處理。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清理出來的泄漏物, 一律按照危險廢物處

理,不得隨意傾倒。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清理出來的泄漏物可能

是由于包裝破損、物質溶出等原因產生的,由于危險廢物本身具

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等特性,所以,不管

是危險廢物本身還是其溶出物,均具有此類特性,為保證環境安

全和人體健康,必須將其視為危險廢物處理。

42.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清理出來的泄漏物應該如何

處理?

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中的規定,貯存設施內

的泄露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須符合 GB 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

準》的要求方可排放,氣體導出口排放出的氣體經處理后,應滿

足 GB16297《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 GB 14554《惡臭污染

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43. 醫院產生的臨床廢物的貯存有什么特別要求?

醫院產生的臨床廢物的貯存不僅需要遵守危險廢物貯存的

一般要求,如使用專用的貯存設施、考慮預處理、分類堆放、當

無法裝入常用容器時應用防漏膠袋盛裝、 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

間保留 100mm以上的空間、需要貼有標簽等等,還應注意必須當

日消毒,消毒后方可裝入容器內。常溫下貯存期不得超過 1天,

于 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過7 天。

44. 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選址有什么要求?

①地質結構穩定,地震烈度不超過 7度的區域內;

②設施底部必須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③廠界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

施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 并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

政主管部門批準。

④應避免建在溶洞區或易受到嚴重自然災害如洪水、滑坡、

泥石流、潮汐等影響的地區;

⑤應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以

外;

⑥應位于居民中心區常年最大風頻的下風向;

⑦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 1m 厚粘土層(滲透系數≤

10

-7 cm/s),或 2mm 厚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 2mm 厚的其他人工

材料,滲透系數≤10

-10 cm/s的要求。

45.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符合哪些要求?

①地面與裙角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須與

危險廢物相容;

②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

③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④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

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⑥應設計堵截泄漏的裙腳, 地面與裙腳所圍建的容積不低于

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儲量或總儲量的 1/5;

⑦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46.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怎樣運行和管理?

①從事危險廢物貯存的單位, 必須得到有資質單位出具的該

危險廢物樣品物理和化學性質的分析報告,認定可以貯存后,方

可接收。

②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檢驗, 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

一致,并登記注冊。

③不得接收未粘貼符合規定的標簽或標簽沒按規定填寫的

危險廢物。

④ 盛裝在容器內的同類危險廢物可以堆疊存放。

⑤每個堆間應留有搬運通道。

⑥不得將不相容的廢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⑦ 危險廢物產生者和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經營者均須作好危

險廢物情況的記錄, 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 來源、 數量、

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

接收單位名稱。

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回取后應繼續保留三年。

⑧必須定期對所貯存的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及貯存設施進行

檢查,發現破損,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更換。

⑨泄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須符合 GB8978 的要求方可排

放, 氣體導出口排出的氣體經處理后,應滿足 GB16297 和 GB14554

的要求。

47.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關閉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①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經營者在關閉貯存設施前應提交關閉

計劃書,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②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經營者必須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③無法消除污染的設備、土壤、墻體等按危險廢物處理,并

運至正在營運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場或其它貯存設施中。

④ 監測部門的監測結果表明已不存在污染時,方可摘下警

示標志,撤離留守人員。

四、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

48. 什么是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

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是指采取工藝技術從危險廢物

中回收有用的物質與能源,同時減少危險廢物對環境污染的

過程。危險廢物實行資源化利用,既能減少原材料的消耗而

降低成本, 又能降低危險廢物的排出量, 減少對環境的危害,

有明顯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美國 EPA 已將危

險廢物的資源化循環利用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的優先內容。

49. 哪些危險廢物可資源化利用?

某些廢物雖被界定為危險廢物,但具有較高的再利用價

值。例如,含貴金屬的電鍍污泥、廢棄的印刷電路板、廢礦

物油、廢有機溶劑、廢催化劑、廢鉛酸電池等等。

這些危險廢物在經過熔煉或提純等工藝,可將提取其中

的有價資源。例如,含貴金屬的電鍍污泥經過脫水、濃縮、

熔煉、提純等工序后,提煉其中的金屬;廢棄的印刷電路板

經過高溫冶煉、電解、精煉等工序,可得到金、銀、鈀、鉑、

等貴金屬;廢礦物油和廢有機溶劑經過蒸餾和萃取等手段處

理后,再利用;不同的廢催化劑可經過不同的工藝復活;廢

鉛酸電池可回收再利用其中的鉛;等等。

50. 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的原則是什么?

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需重點從技術可行、毒物去除、成

本降低、產品合格四個方面考慮:

(1)資源化利用的技術是可行的;

(2)資源化利用效果比較好,有較強的生命力;

(3)資源化利用所處理的危險廢物應盡可能在排放源

附近處理利用,以節省危險廢物在存儲運輸等方面的投資;

(4)資源化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相應產品的質量標準,

因而具有與之競爭的能力。

51. 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首先應該確保其安全性,包括環

境安全和人體安全。利用后,不得有危險成分進入環境或生

物鏈的風險。

其次要考慮目前的工藝技術成熟程度,應該有相應的標

準和技術規范。利用危險廢物生產的原材料或者燃料,應當

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的標準; 沒有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的,

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并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企業自建

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必須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規標準

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設計施工,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管

理的規定,對已建設施加強環境管理,強化日常監測,確保

達標排放。

52. 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的方法有哪些?

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的方法包括直接利用和回收再利

用(reuse 和 recycle) 。

直接利用是指將廢物作為原生產過程中的某些原料的

替代物,或用于其他生產過程中的原料替代物。如,鉻渣與

原礦以一定的配比再次進入生產線熔煉、廢包裝桶不改變用

途循環使用,等等。

回收再利用是利用一定的回收技術提取廢物中有價值

的材料。如,從廢棄的印刷電路板提取有價金屬、廢有機溶

劑的提純、廢催化劑的復活,等等。

53. 什么是廢潤滑油的回收與再利用?

廢潤滑油是潤滑油在各種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由于

受到氧化、熱分解和雜質污染等,其理化性能達到換油指標

后,換下來的油。包括廢內燃機油、廢齒輪油、廢液壓油、

廢專用油(包括廢變壓器油、廢壓縮機油、廢汽輪機油、廢

熱處理油)。

將廢油經處理或精制,出去變質的和混入的雜質,根據

需要,假如適當的添加劑,使其達到一定種類新油標準的過

程。

54. 廢潤滑油回收與再利用過程中,廢油再生廠需要具

備哪些條件?

(1)合理的再生設備和生產工藝流程;

(2)專職技術人員和規定的化驗評定手段;

(3)再生油的質量,應符合國家油品標準規定的各項

理化性能和使用性能要求,再生后作為內燃機油使用的還應

通過發動機(臺架)試驗評定;

(4)具有符合要求的三廢治理設施和安全消防設施。

對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的處理要符合 GB 16297、

GB 8978 及其他相應環保要求。嚴禁對環境的二次污染。

具備上述條件的廢油再生廠,須經技術監督及環境保護

部門審定, “合格”才可對廢油進行再生加工生產,不“合

格”的不得從事廢油再生加工生產。

55. 什么是廢礦物油的回收與再利用?

廢礦物油是指從石油、煤炭、油頁巖中提取和精煉,在

開采、加工和使用過程中由于外在因素作用導致改變了原有

的物理和化學性能,不能繼續使用的礦物油。廢礦物油的分

類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執行,其行業來源包括原油和

天然氣開采,精煉石油產品制造,涂料、油墨、顏料及相關

產品制造,專用化學品制造,輪船及浮動裝置制造,及非特

定行業。

從上述廢礦物油中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

動,稱為廢礦物油的回收與再利用。

56. 廢礦物油的利用和處置技術方面的一般要求是什

么?

(1)廢潤滑油的再生利用應符合《廢潤滑油回收與再

生利用技術導則》中的有關規定;

(2)廢礦物油不應用做建筑脫模油;

(3)不應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廢礦物油;

(4)廢礦物油利用和處置的方式主要有再生利用、焚

燒處置和填埋處置,應根據含油率、粘度、傾點(凝點) 、

閃點、色度等指標合理選擇利用和處置方式;

(5)廢礦物油的再生利用宜采用沉降、過濾、蒸餾、

精制和催化裂解工藝,可根據廢礦物油的污染程度和再生產

品質量要求進行工藝選擇;

(6)廢礦物油再生利用產品應進行主要指標的檢測,

確保再生產品質量;

(7)廢礦物油進行焚燒處置,鼓勵進行熱能綜合利用。

(8)無法再生利用或焚燒處置的廢礦物油及廢礦物油

焚燒殘余物應進行安全處置。

57. 廢油通常怎樣進行回收利用?

廢油的回收利用一般分為三個步驟:凈化、精制、再煉

制。 目前的利用處理方式主要以凈化為主, 除去廢油中的水、

一般懸濁雜質和以膠態穩定分散的機械雜質。處置對象絕大

多數為汽修企業及機械加工企業產生的廢機油、廢潤滑油

等。再經過精制和再煉制過程,將凈化后的產品(如燃料油、

潤滑脂等)作為加工油類產品的原輔料,生產其他產品。

廢油的回收利用大多采用物理方法,通過蒸餾、冷卻、

壓濾、過濾等工序將廢油與水和雜質分離,生產出達到或接

近某種工業用油品質的礦物油。

58. 什么是廢鉛酸蓄電池的回收與再利用?

鉛酸蓄電池是指由電解液、元件以及盛裝它們的容器組

成的,能夠以化學能的形式儲存接收的電能并能在接入用電

回路后釋放能量的裝置。喪失原有價值或雖未喪失原有價值

但被拋棄的鉛酸電池均歸為廢鉛酸電池。

對廢鉛酸電池的回收與再利用,主要是用于提取鉛及其

它金屬。

59. 廢鉛酸蓄電池回收企業運行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

件?

(1)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獲得相關

許可證;

(2)具有經過培訓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相應數量

的操作人員;

(3)具有完備的保障廢鉛酸蓄電池安全回收處置的規

章制度和勞動保護措施;

(4)具有保證鉛回收企業正常運行的周轉資金和輔助

原料;

(5)具備主要污染物監測能力和監測設備;

(6)具備再生鉛產品質量監測能力和設備。

60. 鉻渣如何進行資源化利用?

鉻渣資源化利用的途徑包括作路基材料和混凝土骨料,

用于生產水泥、制磚及砌塊、燒結煉鐵和用作玻璃著色劑。

由于鉻渣中含有六價鉻,具有高毒性,因此,在資源化

利用過程中需要解毒或控制其含量。例如,我國的《鉻渣污

染治理環境保護技術規范》 (暫行) (HJ/T301-2007)中明確

提出,在鉻渣用作路基材料和混凝土骨料、用作水泥混合材

料、替代部分黏土或粉煤灰用于制磚及砌塊等,必須經過解

毒。另外,鉻渣資源化利用后的產品也有一定的限制,需要

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且保證其浸出液在一定限制以下。

61. 企業找不到合法的利用處置單位,危險廢物的去向

問題應如何解決?

有三個解決途徑:

(1)咨詢當地環保部門。在環保部門的官方網站上定

期公布的危廢利用處置企業信息中進行查找,或電詢當地環

保部門。

(2)自建危廢利用處置設施,通過環評審核和“三同

時”驗收后投入使用。

(3)對于無法合法有效的利用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

又缺乏相應的安全貯存能力的,應限制生產能力或改進工

藝,以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或者自行建設合法且符合標準

規范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嚴防發生環境突發事件。

五、危險廢物的處置

62. 危險廢物處置的常見方法有哪些?

總體來說包括:物理處理法、化學處理法、生物處理法、

固化/穩定化處理法、熱處置法。

物理處理法:磁選、干燥、蒸餾、洗提、吸收、吸附、

膜工藝和冷凍等;

化學處理法:中和、沉淀、氧化還原、水解等;

生物處理法:生物降解、生物吸附等;

固化/穩定化處理法:安全填埋、固化填埋等;

熱處置法:焚燒、熱解、濕式氧化以及焙燒、燒結等。

63. 危險廢物處置為什么需要預處理?

危險廢物成分復雜、大小不一,為避免易反應的廢物混

合,達到進料均質化、穩定化,提高后續處理效率,需對危

險廢物進行預處理。

廢物入爐前,依其成分、熱值等參數進行搭配,搭配的

過程要注意廢物之間的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廢物混和后發

生反應。不能直接入爐焚燒的大尺寸廢物,破碎后配伍入爐

焚燒。

64. 危險廢物焚燒爐控制的技術性能指標包括哪些?

根據《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GB18484-2001) ,

焚燒爐的技術性能指標包括焚燒爐溫度、煙氣停留時間、燃

燒效率、焚毀去除率、焚燒殘渣的熱灼減率等。

65. 危險廢物焚燒應控制哪些大氣污染物?

根據《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GB18484-2001) ,

危險廢物焚燒應控制煙氣黑度、煙塵、一氧化碳、二氧化硫、

氟化氫、氯化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

砷、鎳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鉻、錫、銻、銅、錳及

其化合物、二噁英等。

66. 如何處置危險廢物焚燒爐渣?

危險廢物焚燒爐渣、焚燒飛灰、吸附二噁英和其他有害成分

的活性炭等殘余物應按照危險廢物進行處置,需采取送危險

廢物填埋場安全填埋等方式進行處置。

67. 如何處置危險廢物焚燒飛灰?

危險廢物焚燒飛灰采取機械除灰或氣力除灰的方式從

除塵器中收集。收集的過程中應防止飛灰散落,并宜在排灰

口附近設置增濕設施。收集到的飛灰有以下三種處置方式:

(1)經過適當處置后進入危險廢物填埋場填埋。

(2)經過固化/穩定化處理后的產物, 如滿足浸出毒性標

準或者資源化利用標準,可以進入普通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置

或進行資源化利用。

(3)提取飛灰中的重金屬。酸提取、堿提取、生物及生

物制劑提取等,經過提取重金屬后的飛灰和提取的重金屬可

以分別進行資源化利用。

68. 什么是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

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是將危險廢物投入水泥窯,在

進行水泥生產的同時實現對廢物的無害化處置過程。

水泥窯協同處置是基于生態工業原則的一種可持續發

展的概念。與傳統的危險廢物焚燒爐相比,新型干法水泥窯

具有焚燒溫度高、焚燒空間大、焚燒停留時間長、焚燒狀態

穩定、 堿性的環境氣氛、 無二次污染以及投資成本低等優勢。

既減少了自然資源的消耗,也減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對降低

環境風險做出了貢獻。

69. 哪些危險廢物適合水泥窯協同處置?

適合水泥窯協同處置的廢物應該滿足水泥生產對原料

或者燃料的基本特性要求,不應對水泥生產過程和水泥產品

質量產生不利影響。入窯廢物中重金屬以及氯、氟、硫等有

害元素的含量應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環境保護技

術規范》 (HJ662-2013)的要求。

并不是所有的危險廢物都能進行水泥窯協同處置。例

如:放射性廢物、爆炸物及反應性廢物,未經拆解的電池、

廢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含汞的溫度計、血壓計、熒光燈管

和開關,未知特性和未經鑒定的廢物等。

70. 危險廢物能否與一般廢物一起填埋?

不能。由于危險廢物具有浸出毒性,為防止其填埋后的

浸出液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在建設危險廢物填埋場時,對其

場址選擇、入場要求、設計與施工、運行管理、封場及監測

等方面都作出了具體的特殊要求,成本較一般廢物填埋場高

很多。

一般廢物填埋場相對危險廢物填埋場較簡單,且一般廢

物量大,如果將一般廢物填埋至危險廢物填埋場,則容易造

成資源浪費。將危險廢物填埋至一般廢物填埋場,則容易造

成環境污染。

71. 哪些危險廢物可以直接進入填埋場?

下列 2 類廢物可以直接進入危險廢物填埋場填埋:

(1)根據《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和《固體廢

物浸出毒性測定方法》測得的廢物浸出液中有一種或一種以

上有害成分濃度超過《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

中的標準值并低于《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中允許進

入填埋區控制限值的廢物;

(2)根據《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和《固體廢

物浸出毒性測定方法》 測得的廢物浸出液 pH 值在 7.0~12.0

的廢物。

72. 哪些危險廢物需經預處理后才能入場填埋?

下列 5 類廢物需經預處理后才能進入危險廢物填埋場填

埋:

(1)根據《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和《固體廢

物浸出毒性測定方法》測得的廢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種有害成

分濃度超過《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中允許進入填埋

區控制限值的廢物;

(2)根據《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和《固體廢

物浸出毒性測定方法》測得的廢物浸出液 pH值小于 7.0 和

大于12.0的廢物(3)本身具有反應性、易燃性的廢物;

(4)含水率高于85%的廢物;

(5)液體廢物。

73. 哪些危險廢物禁止填埋?

以下 2 類廢物禁止填埋:

(1)醫療廢物;

(2)與襯層具有不相容性反應的廢物。

74. 危險廢物填埋場的滲濾液應該怎樣處理?

嚴禁將集排水系統收集的滲濾液直接排放,必須對其進

行處理并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

許排放濃度的要求及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標準

要求后方可排放。

75. 危險廢物填埋場需要有哪些襯層?

危險廢物填埋場的襯層可使用雙人工襯層、復合襯層或

天然材料襯層。

(1)雙人工襯層由上到下依次為廢物填埋層、主排水

層、上人工合成襯層、輔助排水層、下人工合成襯層、天然

材料襯層、基礎層。

(2)復合襯層由上到下依次為廢物填埋層、排水層、

人工合成襯層、天然材料襯層、基礎層。

(3)天然材料襯層由上到下依次為廢物填埋層、排水

層、天然材料襯層、基礎層。

六、危險廢物的環境管理

76. 我國危險廢物管理建章立制的歷程是怎樣的?

1990 年簽署了 《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

公約》 ,開始關注危險廢物管理事宜。

1996 年 4 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

環境防治法》 ,標志著我國危險廢物管理體系開始建立。

1996-2003 年,成為我國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建章立制的

重要時期,期間頒布的多項危險廢物及醫療廢物污染防治的

法規、規章及標準規范,基本都已延用至今,為后續環境管

理奠定了重要的工作基礎。

2004 年至今,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

境防治法》并出臺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建

立了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標識制度、管理計劃制度、申

報登記制度、源頭分類制度、轉移聯單制度、經營許可證制

度、應急預案備案制度、記錄和報告經營情況制度等多項危

險廢物環境管理制度,體現了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逐步向

深度和廣度上發展。

77.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法規主要有哪些?

2005 年 4 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

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明確提出了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

特別規定。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標志著我國危險廢

物安全管理己經啟動,該辦法于 2004 年 5 月 19 日由國務院

常務會議通過,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是為加強對危險廢

物收集、貯存和處置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防治危險廢物污

染環境而制定,規定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

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領取危險廢物經營

許可證, 同時就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程序、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內容作了進一步規定。

2003 年伴隨“非典”的爆發,國務院出臺了《醫療廢物

管理條例》 ,該條例是為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而制定,

內容涉及醫療廢物管理的一般規定、醫療機構對醫療廢物的

管理、醫療廢物的集中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使得

我國在醫療廢物管理上有章可循。

78.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標準規范有哪些?

: 污染控制標準: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 《危險

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

《含多氯聯苯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

物污染控制標準》;

: 鑒別標準: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 、 《危險廢物鑒別

標準 腐蝕性鑒別》 、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 、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 、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 、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 、 《危險廢

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 、等等;

: 技術規范及技術要求: 《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焚燒

處置設施性能測試技術規范》 、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

《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二噁英排放監測技

術規范》 、 《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 、 《醫

療廢物高溫蒸汽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 《醫

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 《醫療廢

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 《醫療廢物集

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 、 《醫療廢物焚燒爐技術要

求》(試行)、 《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要求》(試行)、 《醫療廢

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 《鉻渣污染治理環境保護技

術規范》(暫行)、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

規范》等;

: 其他標準和規范: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

標志標準》、 《環境鎘污染健康危害區判定標準》 、 《固體廢物

處理處置工程技術導則》等。

79. 為什么要進行危險廢物的鑒定?

我國危險廢物種類繁多、成份復雜,部分具有危險特性

的固體廢物尚未包含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為了控制

環境風險、節約環保資源、降低治理成本、提高環境管理的

科學性和有效性,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四條提出“未列

入本名錄和《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

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根據國家危險廢

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具有危險特性的,屬于危險廢

物,適時增補進本名錄。”

80. 為什么有些危險廢物不具有明顯的危險特性,卻列

入危險廢物管理?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二條:“不排除具有危險

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

險廢物進行管理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的,列入本名錄” 。

例如抗生素菌渣類廢物雖然對環境無明顯直接的危害,但是

一旦進入食物鏈可造成人畜抗藥性和人畜共患病(如禽流

感),因此仍需將其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81. 為什么需要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經營活動是一類直接關系公共安全、生態環境

保護和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活動,為了加強監督

管理,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對其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

這也是許多國家的成功經驗和通行做法,美國、日本、德國

等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都把實行許可證管理作為控

制危險廢物、防治污染環境的一種重要手段。因此,在我國

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都應

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

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領取危險廢物經

營許可證。

82.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種類有哪些?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按照經營方式分為危險廢物收集、

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領

取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以從事各類別危險廢

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

可證的單位,只能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和

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鎘鎳電池的危險廢物收集經營活

動。

83. 申領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條

件?

(1)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

職稱,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2)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

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3)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

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

存設施、設備;

(4)有符合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

置設施建設規劃,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

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其中,醫療廢

物集中處置設施,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醫療廢物處置的衛生

標準和要求;

(5)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

工藝;

(6)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

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

場所的土地使用權。

84. 申領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條

件?

(1)有防雨、防滲的運輸工具;

(2)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

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

(3)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

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85. 什么情況下需要重新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原申請

程序,重新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1)改變危險廢物經營方式的;

(2)增加危險廢物類別的;

(3)新建或者改建、擴建原有危險廢物經營設施的;

(4) 經營危險廢物超過原批準年經營規模 20%以上的。

86. 如何變更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

機關申請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變更手續。

87.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發證機關有哪些?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廢

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頒發與監督管理工作。國家對危險廢物

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頒發,具體審批頒發的權限為:

(1)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

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2)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人民政府環境

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3)年焚燒 1 萬噸以上危險廢物的、處置含多氯聯苯、

汞等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威脅極大的危險廢物的、利用列入國

家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綜合性集中處置設施處置

危險廢物的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及其他危險廢物經

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

門審批頒發。

88.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主要包括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

住所;危險廢物經營方式;危險廢物類別;年經營規模;有

效期限;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

內容,還應當包括貯存、處置設施的地址。

89.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明令禁止哪些行

為?

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

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

禁止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進口或者經中華人民共和

國過境轉移電子類危險廢物;

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

從事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

禁止偽造、變造、轉讓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90. 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跟蹤記錄危險廢物在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內部運轉的整

個流程,確保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掌握任何時候各危險廢物的

貯存數量和貯存地點, 利用和處置數量、 時間和方式等情況。

跟蹤記錄危險廢物在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內部整個運轉

流程中,相關保障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

故應急救援措施的實施情況。

危險廢物經營情況的記錄要求應當分解落實到經營單

位內部的運輸、貯存(或物流) 、利用(處置) 、實驗分析和

安全環保等相關部門,各項記錄應由相關經辦人簽字。

有關記錄應當分類裝訂成冊,由專人管理,防止遺失,

以備環保部門檢查。有條件的單位應當采用信息軟件進行輔

助管理。

91. 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的保存有什么要求?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將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保

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經營情況記錄簿

應當永久保存。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將危險廢物經營情況

記錄簿移交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

門存檔管理。

92. 對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單位有何特別規定?

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當與處置單位

簽訂接收合同,并將收集的廢礦物油和廢鎘鎳電池在 90 個

工作日內提供或者委托給處置單位進行處置。

93.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指標中主要有哪些

檢查項目?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

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GB18484) 、 《危險廢物貯存

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7) 、 《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8)等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而制定的。

針對經營單位,共設置了 10 大項 30小項的檢查項目,

主要包括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情況,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

定情況,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轉移聯單、應急預案備案、危

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記錄和報告經營情況等管理制度執行情

況,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運

行安全要求等內容。

94. 自行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是否需要辦理危險

廢物經營許可證?

我國危險廢物許可證只適用于從事收集、貯存、利用、

處置危險廢物的經營活動,即不只是或不是為收集、貯存、

處置自己產生的危險廢物;而是面向社會,對外服務,從事

專門性的經營活動。這包括區域性的集中收集、貯存、利用、

處置設施,也包括企業將自建的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

設施對外單位開放,接受其他單位的危險廢物或加入區域性

危險廢物處置網絡系統而承擔的貯存、利用、處置其他單位

的危險廢物的任務。因此,目前企事業單位自行收集、貯存、

利用、處置自己產生的危險廢物則不必獲得許可,但須符合

國家的有關規定,并應接受環境保護部門和其他監督管理部

門的監督管理。

95. 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會有哪些懲罰?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

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非法排放、傾倒、

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被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觸

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構成污染環境

罪,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后果特別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處罰金。

96. 突發性事故造成危險廢物嚴重環境污染時,應如何

處理?

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

染環境的單位,應對已發生的污染立即采取減輕或消除的措

施,防止污染危害進一步擴大;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

的單位和居民,使其在第一時間了解危害的程度,能夠有充

足的時間采取轉移、躲避、防御和救護等措施;向所在地縣

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

告并接受調查處理,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的類型、發生的

時間、地點、排污數量、經濟損失、人員受害情況等,重大

或特大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在發生事故后算起的48 小時內報

告,事故查清后要進一步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危害、

采取的措施、處理結果以及事故的潛在危害或間接危害、社

會影響、遺留的問題和防范措施進行書面報告。

97. 危險廢物可以跨國轉移嗎?

可以。危險廢物的跨國轉移一般稱為危險廢物越境轉

移。我國境內產生、收集、貯存、處置、利用危險廢物的單

位,可以向境外《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

約》締約方出口危險廢物,但必須取得危險廢物出口核準。

申請出口者應當按照 《危險廢物出口核準管理辦法》 (國

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 47號)的要求向環境保護部提交書面

申請材料,環保部依法進行受理、材料審查、初步核準、書

面征求進口國(地區)和過境國(地區)主管部門意見、最

終核準,并簽發危險廢物出口核準通知單允許危險廢物出

口。

98. 國外的危險廢物是否允許進入或過境我國?

不允許。從境外接收危險廢物或經我國過境轉移危險廢

物,如果轉移過程控制不當或不力,極易發生嚴重的污染事

故,對我國環境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公共安全造成危

害,使我國成為危險廢物污染受害方。因此,為保護我國的

環境和人民健康,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

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等法律

法規規定我國禁止進口危險廢物,禁止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

境轉移危險廢物。

七、國外經驗

99. 美國怎樣對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美國的(RCRA)建立了一套相對完善的固體廢物污染防

治與資源循環利用管理體系,其中對危險廢物采用源削減、

回收再生利用、最終處置的分步驟管理策略。

美國采用的管理手段有:

(1)抓大放小、循序漸進。EPA 將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危

險廢物產生量大的設施上,給大部分產生者制定了管理標

準。

(2)采取經濟措施,防止環境損害。EPA 要求相關危險

廢物處置設施必須進行責任保險;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封場

及封場后管理等相關費用需要提前準備。

(3)要求企業信息公開、接收公眾監督。美國信息自

由法(Fredom Of Information Act)和資源保護與回收法

(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Recovery Act)法均要求除保密

材料外,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單位所有信息均必須對外公開。

100.日本怎樣對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日本在強化危險廢物源頭預防和最小化方面采取很多

措施, 包括: ①強化危險廢物產生者的責任; ②嚴格執行 《廢

棄物處理法》 ,減少危險廢物數量,消除其危害;③推動危

險廢物減量和循環利用的技術研發、示范與推廣。

日本推行資質管理措施, 《廢棄物處理法》中規定,企

為了使每個工廠的危險廢物的處理工作得以妥善進行,必須

設置特別責任人,且此責任人必須是擁有環境省令的資格

者。

101.歐盟怎樣對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歐盟出臺了廢物管理的相關指令,推動成員國內部廢物

管理政策的發展。相關指令原則有:① 廢物管理的層次:

預防、再使用、循環利用、能量物質回收、最終填埋處置。

②最佳可行技術原則(BAT):處置設施必須采用最佳可行技

術。最佳可行技術主要從技術、環境和經濟性三方面進行綜

合選擇。③ 就近原則:廢物盡量在其產生或收集地處理。

④自給自足原則:每個成員國、每個共同體負責其自身產生

的廢物。⑤ 污染者負責的原則:廢物處置設施的處理費用

不是由納稅人支付,而是由污染者付費。

此外,歐盟制定了由末端管理策略提升為全生產過程的

廢物管理戰略,產品設計和開發階段充分考慮產品報廢后面

臨的問題。面向產業(鏈)的廢物管理政策包括:①考慮整

個產業鏈的全過程;②考慮所有環境要素;③不允許將環境

壓力轉移到產業鏈中的其他階段;④在能取得最大收益的關

鍵點開展工作;⑤在整個行業中側重于主要關鍵流。

八、公眾參與

102.管理部門應如何公開相關信息?

依據《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要求,設區的

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 3 月底前確定本

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通過政府網站、報刊、廣

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

對于列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危險廢物產生或經營單

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還應根據《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

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的要求,公開危

險廢物產生或經營單位的監督性監測結果。鼓勵未列入重點

排污單位名錄的涉危險廢物單位參照重點排污單位自行公

開環境信息。

103.企業應通過哪些渠道公開相關信息?

依據《信息公開辦法》要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

當通過其網站、環境信息公開平臺或者當地報刊等便于公眾

知曉的方式公開環境信息。同時可以采取以下一種或者幾種

方式予以公開:

(1)公告或者公開發行的信息專刊;

(2)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

(3)信息公開服務、監督熱線電話;

(4)本單位的資料索取點、信息公開欄、信息亭、電

子屏幕、電子觸摸屏等場所或者設施;

(5)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方式。

104.企業公開的信息應該包括那些內容?

(1)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

代表人、生產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的

主要內容、產品及規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稱、

排放方式、排放口數量和分布情況、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

情況,以及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排放總量;

(3)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

情況;

(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6)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

列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還應

當公開其環境自行監測方案。

105.公眾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參與危險廢物管理?

在有關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階段,公眾可依

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 ,在有關信息公開后,

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負責審批或者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

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意見。個人或者組織可

以憑有效證件在舉行聽證會的10 日前,依據具體項目公告

的規定,向聽證會組織者申請旁聽公開舉行的聽證會。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危險廢物相關活動中任何單

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有權向環境保護行

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

報;發現危險廢物環境監管部門不依法履職的,有權向其上

級機關或者檢察機關舉報。

106.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怎么管理?

由于家庭日常產生的危險廢物量小、分散、缺乏專業知

識的公眾不易鑒別等社會源廢物特點,遠遠少于工業源危險

廢物產生量,因此國家目前尚未對該部分廢物的收集處置管

理做出強制規定。但鼓勵公眾從日常生活中減少危險廢物的

產生。一旦產生,可根據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公開的環境

信息主動聯系有資質的經營單位,給予危險廢物處理方面的

專業指導,以較為安全的方式處理家庭產生危險廢物。

107.遇到危險廢物的突發性事件公眾如何防護?

普通民眾遇到涉危險廢物突發事件首先采取必要措施

轉移、疏散或撤離事發區域,采取一切防范和保障性措施保

證自身安全。第一時間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反應事發地

點及所了解相關情況;及時關注應急救援隊伍和突發事件中

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

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平時,應注重涉危險廢物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的培

養。如發現危險廢物被隨意傾倒,或某些廢物暴漏于空氣或

水體導致環境污染,不要靠近事發地點,而應第一時間通知

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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