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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動態

消防審查正式劃入住建部!取消施工許可證資金到位證明、取消施工合同、節能備案,消防、人防并入圖審!

2018-11-15 09:53:30 小沐管家 0

11月13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明確:將公安部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2018年9月13日)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經報黨中央和國務院批準,現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和編制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劃入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留城鄉規劃司,相應核減行政編制20名、司局級領導職數4名(含1名總規劃師)。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管理職責,劃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相應核減行政編制2名。

三、將公安部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涉及消防部隊相關人員編制的劃轉待轉隸后另行核定。

調整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內設機構15個,機關行政編制399名,司局級領導職數57名。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指出,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此后,政策紅利密集出臺,降稅率、簡化工程審批、嚴查“新官不理舊賬”,切切實實為企業解決難題。


2018年11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聚焦企業關切 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通知明確提出:

  • 住建部要牽頭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在2018年底前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規范修訂工作,精簡取消部分審批前置條件,推動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納入施工圖聯審,進一步壓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

  • 2019年在全國開展全流程、全覆蓋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指導地方統一審批流程,通過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下放審批權限、合并審批事項、調整審批時序、轉變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諾制等措施。

近年來,我國建筑業改革正逐漸落到實處,從頂層設計到具體執行文件一一出臺,度川管理研究部為你進行梳理,助你掌握建筑業改革的脈絡。


建筑業改革頂層設計

2017年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國家為建筑業改革發展出臺了“頂層設計”性質的文件。

該文件也是繼1984年國務院發布《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之后,時隔33年,國務院專門為建筑業出臺的文件,并開篇將建筑業定位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

《意見》包括:優化資質資格管理、完善招標投標制度、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統一開放市場、加強承包履約管理、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加快培養建筑人才、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保護工人合法權益、推廣智能和裝配式建筑、提升建筑設計水平、加強技術研發應用、完善工程建設標準、加強中外標準銜接、提高對外承包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二十方面內容。同時提出加快推動修訂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其中優化資質資格管理、完善招標投標制度最引起大家關注。

(一)優化資質資格管理。進一步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同時,加快完善信用體系、工程擔保及個人執業資格等相關配套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明晰注冊執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實行“一站式”網上審批,進一步提高建筑領域行政審批效率。

(二)完善招標投標制度。加快修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縮小并嚴格界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放寬有關規模標準,防止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招標“一刀切”。在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誠信的原則,規范招標投標行為。進一步簡化招標投標程序,盡快實現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推行網上異地評標。對依法通過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符合相應條件的應當頒發施工許可證。

可點擊文章鏈接查看全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

隨著《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的出臺,此后,簡政放權、政策紅利密集釋放,簡化工程建設審批、消防人防并入圖審、取消資金到位證明、取消施工合同與節能備案、嚴肅追責“一刀切”,切切實實為企業解決難題。


項目審批改革

2018514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頒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通知》提出2018年試點地區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按照規定的流程,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壓減至120個工作日。將大大精簡審批環節,主要包括:

  • 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 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

  • 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規劃、國土、消防、人防、檔案、市政公用等部門和單位實行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對于驗收涉及的測量工作,實行“一次委托、統一測繪、成果共享”。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時一并進行設計方案審查,由發證部門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

  • 落實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有關要求,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其他評價事項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 可以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批準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 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施工許可證核發后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 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可點擊文章鏈接查看全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

修改施工許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對《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四條第一款第七項。

編者注:第四條第一款第七項原內容為“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這是本辦法中唯一涉及“監理”的內容,這也本次修改中最大看點,該項被刪除,“監理”何去何從?讓我們拭目以待。

二、將第四條第一款第八項修改為:“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單位應當提供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

編者注:第四條第一款第八項原內容為“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本單位截至申請之日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或者能夠表明其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三、將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修改為:“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后,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后作相應順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編者注:原內容為“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后,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后作相應順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本條款主要將原文件中“十五日”修改為了“七日”,體現出政府對辦事效率提升的承諾,其他內容沒有變化。

可點擊文章鏈接查看全文: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

可點擊文章鏈接查看全文: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

修改招投標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9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其施工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款原內容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實施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本款主要是將“從事”修改為“依法必須”,意味著有些項目需要招標,有些項目可以不招標。

二、刪去第三條。

本條原內容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工程施工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但不得縮小本辦法確定的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范圍。,此部分內容被刪除,意味在該文件中單項合同和項目總投資金額限制取消,但不意味著沒有要求,例如:20183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對實施18年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進行大修改,其中,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且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項目,就必須招標。

可點擊文章鏈接查看全文: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

廢止節能審查等

為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決定對以下文件予以修改和廢止:

一、修改《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434號)

(一)將第一部分第二項內容修改為“(二)落實建設資金。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設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求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提供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建設單位要確保建設資金落實到位,不得提供虛假承諾”。

(二)將第一部分第四項內容中“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修改為“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三)將第二部分第四項內容修改為“(四)關于建設資金落實情況,實行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制,發證機關應當在施工許可證核發后一個月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施工許可決定并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同時,建立黑名單制度,將申請人不履行承諾的不良行為向社會公開,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四)刪去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樣本)表二建設單位提供的文件或證明材料情況中的“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監理合同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將“資金保函或證明”修改為“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

(五)增加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樣本)(附后)。

二、廢止《關于加強民用建筑工程節能審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號)

三、廢止《關于認真做好<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宣貫、實施及監督工作的通知》(建標函〔2005121號)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國務院、住建部文件,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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